|
[接上页] (六)开展“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组建十个质量提升服务专家组,深入产业集聚区实施质量帮扶,为企业新品研发、标准创新、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等过程提供检验检测、标准信息、人员培训以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开展质量监督帮扶服务活动,主要是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后处理工作到位。各地要结合辖区内块状产业特点,着力解决共性问题,达到解决一个问题,提升一个产业的目的。 (七)全面实施质量安全工程。积极推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各级政府对区域内质量工作负总责,把质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按照构建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的要求,建立完善基本全覆盖的基层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基层站所运行机制,落实区域监管责任,规范日常监管行为。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获证企业监管制度,健全落实“五预”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食品、健康安全类产品和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加强供博食品和救灾食品的监管。制订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整治)工作机制,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攻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 (八)强化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工作。牵头抓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全面完成“十小”整规任务。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达到规范标准,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强对建材、高耗能产品、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效标识的执法检查,严格按照《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执法打假专项集中行动计划》,加大对重点产品(设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力度。强化对化工、医药等行业在用压力容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游乐场所、公共服务等领域在用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的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缺项漏项检验、偷工减料检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九)全面开展全市质监系统检测整顿工作。对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及其检测机构(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验收/授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从思想认识、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按照组织部署、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市局检查、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总结提高五个阶段,全面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以提升检测工作质量为立足点,切实解决当前在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以及检测工作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检测能力,达到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检测执行力、确保检测结果完整、准确。切实发挥“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为公共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十)注重开放协作,积极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以市局直属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为主体,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六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产业和社会各界开展高效便捷的各类技术服务,推进技术机构在产业集聚地设立检测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产品功能研发、技术攻关、新产品中试和标准制修订等服务。推动国家文教质检中心、国家水表质检中心等争创国家A级中心;加快培育筹建国家腌制食品质检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和钢材、石化制品等省级中心,为块状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检测服务。推动技术机构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融合,促进六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全市行业和区域性科技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载体联建共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单位要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市局由市局质量强市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领导质量提升活动,市局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质量提升活动的日常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质量提升”活动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