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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政务信息工作总结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9年,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以信息“为大局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决策服务”为宗旨,积极适应新的形势,有效创新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政务信息的服务效能,实现了信息工作质和量的新突破。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总结、评比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比类型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
  
  二、成绩显著单位评比条件
  
  (一)政务信息建设有创新、有突破,所提供的信息能紧贴中心工作和领导思路,时效性和适用性强,领导批示率高;
  
  (二)坚持“喜忧兼报”原则,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上级机关提供基层的真实情况;
  
  (三)及时、优质地完成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约稿任务;
  
  (四)信息网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队伍稳定。
  
  三、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评比条件
  
  (一)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较强,所在单位信息采用累计分数居全市上游;
  
  (二)主管或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的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工作2年以上。
  
  四、评比方法和要求
  
  (一)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单位评比综合考虑2009年各单位信息工作得分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情况、总结等有关材料报送情况、约稿应约情况及各单位信息工作建设发展状况等评定。
  
  (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名单,由各单位按文件附表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推荐表须经推荐单位盖章),由市里统筹评定。
  
  (三)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个人材料请于2010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原件寄达)。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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