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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统一建设管理中,明确省市分工,形成职责分明、协调有序、相互配合的省市工作机制,具体省市分工如下: (一)省级工作职责: 1、汇总各地情况,制定统一的业务和数据标准; 2、建设省级数据中心、提供各地应用和数据服务; 3、建设维护省-市段网络; 4、统一发行管理社会保障卡; 5、统一的多层级用户权限管理和CA认证; 6、其它全省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二)市、县(市、区)工作职责: 1、提交本地业务需求和数据库设计; 2、对本地的数据整理、清洗、转换、上传和下载; 3、维护村级单机系统、配置维护终端设备和环境; 4、使用本地数据开展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 5、建设维护市-县-乡镇段网络; 6、组织本地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挂失等管理; 7、其它本地区建设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是造福广大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省大集中式系统涉及面广、层级多、差异多,开展全省统一建设是对各地业务流程的梳理和重构,必须保证自上而下的推进要求。各地要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将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保证全省统一标准的贯彻执行。 2、加强分工协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总体要求和分工职责,抓紧做好网络延伸、终端配置、数据采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农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共同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3、确保资金投入。各市县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并将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4、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新农保全省大集中系统建设的要求。加强对新农保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经办机构队伍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整体能力的提升。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附件: 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省级集中管理)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基本情况 机构人员 情况 县区级经办机构数量 乡镇 数量 行政村 数量 行政村专 (兼)职人数 服务对象 情况 农业人口 数 应保 人数 参保 人数 60岁以上 老年人口数 制度是否符合国家与省的要求 业务经办规程是否符合国家与省的要求 财务核算科目是否符合国家与省的要求 应用软件开发情况 县区乡镇终端设备配备 市-县区-乡镇网络覆盖情况(纵向与上下级网络节点的联通,横向数据中心与经办机构的联通) 新农保工作进展概况 省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