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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在统一建设管理中,明确省市分工,形成职责分明、协调有序、相互配合的省市工作机制,具体省市分工如下:
  
  (一)省级工作职责:
  
  1、汇总各地情况,制定统一的业务和数据标准;
  
  2、建设省级数据中心、提供各地应用和数据服务;
  
  3、建设维护省-市段网络;
  
  4、统一发行管理社会保障卡;
  
  5、统一的多层级用户权限管理和CA认证;
  
  6、其它全省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二)市、县(市、区)工作职责:
  
  1、提交本地业务需求和数据库设计;
  
  2、对本地的数据整理、清洗、转换、上传和下载;
  
  3、维护村级单机系统、配置维护终端设备和环境;
  
  4、使用本地数据开展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
  
  5、建设维护市-县-乡镇段网络;
  
  6、组织本地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挂失等管理;
  
  7、其它本地区建设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是造福广大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省大集中式系统涉及面广、层级多、差异多,开展全省统一建设是对各地业务流程的梳理和重构,必须保证自上而下的推进要求。各地要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将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保证全省统一标准的贯彻执行。
  
  2、加强分工协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总体要求和分工职责,抓紧做好网络延伸、终端配置、数据采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农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共同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3、确保资金投入。各市县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并将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4、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新农保全省大集中系统建设的要求。加强对新农保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经办机构队伍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整体能力的提升。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附件:
  
  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省级集中管理)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基本情况
  
  
  
  机构人员
  
  情况
  
  县区级经办机构数量
  
  
  
  乡镇
  
  数量
  
  
  
  行政村
  
  数量
  
  
  
  行政村专
  
  (兼)职人数
  
  
  
  
  
  服务对象
  
  情况
  
  农业人口
  
  数
  
  
  
  应保
  
  人数
  
  
  
  参保
  
  人数
  
  
  
  60岁以上
  
  老年人口数
  
  
  
  
  
  制度是否符合国家与省的要求
  
  
  
  
  
  业务经办规程是否符合国家与省的要求
  
  
  
  
  
  财务核算科目是否符合国家与省的要求
  
  
  
  
  
  应用软件开发情况
  
  
  
  
  
  县区乡镇终端设备配备
  
  
  
  
  
  市-县区-乡镇网络覆盖情况(纵向与上下级网络节点的联通,横向数据中心与经办机构的联通)
  
  
  
  
  
  
  
  新农保工作进展概况
  
  
  
  
  
  省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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