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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构,积极为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建立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系少数民族的制度,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及时选拔任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加大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团结以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积极传播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和“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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