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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焰火燃放
  
  范围:城市特定空旷区域。
  
  内容与形式:在曲江池、张家堡广场、唐延路等空旷地带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吸引游客和市民观看,营造欢庆气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相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城市容貌整顿
  
  范围:全市。
  
  内容与形式:在节前实施城市大擦洗、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确保春节期间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市政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社区新春氛围营造
  
  范围:城区各大社区。
  
  内容与形式:在各大社区门口张贴新春楹联,悬挂“欢度春节”横幅、国旗和大红灯笼;在各单元门口张贴春联,悬挂红灯笼、中国结或鞭炮装饰;在小区内部主干道利用灯杆旗悬挂小灯笼;在社区内部橱窗、板报栏等张贴新春年画或新年喜庆标语。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四县的氛围营造
  
  范围:蓝田县、户县、高陵县、周至县。
  
  内容与形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城区的上述要求,做好辖区内的节日气氛营造工作;组织好传统的社火、锣鼓、秧歌、庙会、秦腔、歌舞等传统节日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县政府。
  
  其他要求:
  
  1.各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落实,召开动员大会,迅速投入工作。
  
  2.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市政府办公厅将集中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3.各区县宣传部门、市级各大媒体要天天有报导,重点报导在营造过节氛围方面做得好的典型和经验。
  
  4.市委宣传部牵头,节后在网络上评出春节氛围营造的五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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