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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财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市级2010-201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中标服务供应商及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支出预算管理,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市级2010-201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中标服务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预〔2009〕297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委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制止浪费行为、精简会议的的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各项会议。
  
  二、继续执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中一类会议及单位涉外会议可选择在四星级以上会议定点单位召开,其他会议及培训尽量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会议定点单位召开
  
  三、专项经费中的会议费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明细项目执行,在会议费预算批准额度内控制支出。单位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可在年度基本经费中适度安排会议费预算额度。
  
  四、会期为一天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用餐以自助餐为主,正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五、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和文件印刷费等费用的预算支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
  
  六、会议结束后,由定点单位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议管理系统”中填报会议费明细项目,并打印“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加盖公章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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