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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中国·青岛国际新能源论坛暨中德企业合作发展峰会承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0中国·青岛国际新能源论坛暨中德企业合作发展峰会承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0中国·青岛国际新能源论坛暨中德企业合作发展峰会承办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能源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技术交流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为中德两国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务实平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中国·青岛国际新能源论坛暨中德企业合作发展峰会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09〕206号),结合青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论坛主题
  
  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
  
  二、论坛名称
  
  2010中国·青岛国际新能源论坛暨中德企业合作发展峰会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4月29日至30日。
  
  地点:青岛香格里拉大饭店
  
  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拟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共同主办。
  
  承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外办、贸促会。
  
  五、论坛规模及参加范围
  
  规模为500人,其中外方与会人员200人。参加范围:国际知名人士、外国前政要;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国家主管部门负责人;国外重要友城领导人;国际著名新能源企业负责人;山东省新能源企业。
  
  六、论坛内容
  
  (一)新能源政策规划、机遇与挑战。
  
  (二)新能源技术发展趋势、市场状况及解决方案。
  
  (三)新能源企业贸易、投资及合作机会、项目对接。
  
  (四)地方政府发展新能源战略。
  
  七、主要日程
  
  论坛由开幕式、专题研讨、合作对接等部分组成。开幕式之后,围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新能源科技合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议题开展研讨。
  
  4月28日,会议报到,欢迎晚宴。
  
  4月29日,论坛开幕式,主旨发言,专题发言,文艺演出。
  
  4月30日,合作洽谈,参观考察。
  
  八、工作分工
  
  (一)市贸促会。
  
  1、策划并实施论坛和合作洽谈的具体方案;
  
  2、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国家部委及省领导的邀请;
  
  3、制作网站,印制论坛介绍手册;
  
  4、起草商业运作计划书并有针对性地选择赞助商;
  
  5、统筹有关接待信息;
  
  6、负责联系游览、参观、企业考察和专场文艺演出;
  
  7、负责德国工商大会等德国经济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德国部分州立工商会组织的联络及协调;
  
  8、负责与德国巴伐利亚州驻山东办事处的联络及协调。
  
  (二)市会展办。
  
  1、协助制定和实施论坛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
  
  2、负责会议城市氛围营造;
  
  3、协助做好开幕式、论坛、招待会等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及会场布置;
  
  4、负责协调、安排活动场地,协助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礼仪服务人员;
  
  6、负责参观考察事宜的协调组织。
  
  (三)市政府接待办。
  
  1、协助做好国家部委及省领导的接待、会见和领导活动安排;
  
  2、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安排市政府招待宴会。
  
  (四)市政府外办。
  
  1、配合省外办,协同工作;
  
  2、协助省外办做好省领导宴请的礼宾安排;
  
  3、负责联系、邀请、接待青岛的国外友城领导人、相关重要外宾;
  
  4、负责联络德国驻华使馆;
  
  5、负责市领导出席相关活动交传翻译和文稿翻译。
  
  (五)市政府新闻办。
  
  1、配合省委外宣办做好宣传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2、安排好媒体宣传,记者现场采访报道安排。
  
  (六)市经合办。
  
  负责国内著名新能源企业的联络及邀请。
  
  (七)市政府研究室。
  
  负责市领导在相关活动上的讲话。
  
  (八)市发展改革委。
  
  1、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工作;
  
  2、负责邀请国内外新能源企业参会。
  
  (九)市经济信息化委。
  
  1、负责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2、负责联络邀请青岛市新能源企业参会,了解企业对外合作需求。
  
  (十)市财政局。
  
  会同相关部门争取省经费支持,以及会议期间的经费保障。
  
  (十一)市科技局。
  
  1、负责与省科技厅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2、负责推荐和邀请我市新能源研究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参会。
  
  (十二)市城乡建设委。
  
  1、负责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2、负责推荐和邀请青岛市建设、设计、施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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