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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许可[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彭水县保家特色工业园区堤防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接上页]

  36527683.100
  
  桥墩柱4
  
  3255681.463
  
  36527671.790
  
  
  
  桥墩柱5
  
  3255709.249
  
  36527660.480
  
  桥墩柱6
  
  3255737.035
  
  36527649.169
  
  
  
  污水处理厂
  
  1
  
  3254747.195
  
  36527696.300
  
  4
  
  3254627.695
  
  36527707.648
  
  
  
  2
  
  3254688.123
  
  36527653.866
  
  5
  
  3254701.463
  
  36527760.332
  
  
  
  3
  
  3254662.965
  
  36527658.264
  
  
  
  
  
  
  
  
  
  泵站
  
  1#管进口
  
  3256098.075
  
  36528533.173
  
  2#管进口
  
  3256097.667
  
  36528532.361
  
  三、鉴于本工程处于羊头铺电站库区,项目业主要处理好两项目间的关系,注意协调处理好有关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下阶段设计时宜将郁江一号桥两边跨跨度适当增大,其左岸附近堤线宜进一步后退;堤防高程247.30m以上堤体边坡宜进一步放缓;左堤0+000~1+159.21堤段要进一步简化堤体型式,尽量采用自然岸坡。为维护河道生态性,在工程亲水面,必须现场浇筑植生型生态混泥土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河床长期裸露和被洪水冲刷。
  
  四、工程开工前,由市河道管理站组织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工过程中,你司要自觉接受彭水县水务局及我局的监督管理;市河道管理站还将对工程治导线施放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复核;严禁乱倾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确保行洪畅通;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确保施工期行洪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你单位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组织涉河建设事项验收,工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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