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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新春佳节将至,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确保群众过上安全祥和节日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0〕8号),市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落实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责任制
  
  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的关键一役。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奇帆市长、学普副市长重要讲话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的安全稳定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要在系统内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努力实现安全稳定“四个确保”和“四不发生”的目标,在本系统全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节前,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职能处室,要重点排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要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春节、全国“两会”期间正是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客运站场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交通工具。
  
  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节日期间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场所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地铁、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三、切实做好情报信息和应急反应工作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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