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交航函[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博丰昌顺海运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上海博丰昌顺海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运力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同意(交水批〔2010〕54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国内新建2艘油船,共1600载重吨,投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成品油运输。
  
  二、新建船舶应符合原交通部《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三、公司应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批件自动作废;且在本批件到期后1年内,不予批准你公司新增油船运力。
  
  请持本批件办理有关手续。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