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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生联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民生联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辽民生保险代理〔2009〕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民生联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设立。 二、鞍山分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鞍山市行政辖区。 三、鞍山分公司营业地址:辽宁省海城市海州办事处北关街友谊委。 四、鞍山分公司可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高凤的鞍山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你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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