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尽快适应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新录用到大连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军转干部)。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了解机关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掌握公务员工作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三、培训组织及安排 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领导,市行政学院具体实施。培训方式为课堂授课、小组研讨和社会考察相结合,培训学习及考察时间共计不少于100学时,计100学分。 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机关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技能、依法行政和公务员纪律要求等公共科目,其中,部分业务性较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类单位将增加专业培训科目,实行分类培训。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发放《大连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其考试成绩与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进行学分登记,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依据。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共分6期,具体时间为: 第一期:2010年3月1日至3月12日; 第二期:2010年3月15日至3月26日; 第三期:2010年3月29日至4月9日; 第四期:2010年4月12日至4月23日; 第五期:2010年4月26日至5月7日; 第六期:2010年5月10日至5月21日。 (培训期间,清明节和周末假日休息) 培训地点:大连市干部疗养院培训中心(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结好巷1号,乘2、4、30、404路公交车在解放路站下车,按指示牌走50米左右。)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初任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新录用公务员完成公共科目封闭培训后,有计划安排专门业务培训、组织基层实践活动,为其成为合格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2、各地区、各单位公务员培训负责人员要按照《大连市200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名额,认真落实参训人员,并填写《参训学员报名表》(附件2),请于2月23日前分口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3、参训学员要按照期次安排,分别于3月1日、3月15日、3月29日、4月12日、4月26日、5月10日早8时到大连干部疗养院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请送交两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用于结业证书制作),并按培训标准于报到当天交纳培训费。培训所需费用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承担。 4、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后,将举行结业典礼,并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集体宣誓,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宋哲名 电话:82758979传真:8275897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张磊 电话:88139058传真:88139058 电子邮箱:rsj_zhanglei@dl.gov.cn 附件:1、大连市200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参训学员报名表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附件1: 大连市200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编 号 单位 名额 编 号 单位 名额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第 一 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1 市政府办公厅 1 1 24 市工商局 10 9 8 8 6 6 2 市发改委 1 1 25 市环保局 2 2 1 1 1 1 3 市财政局 2 3 2 2 2 2 26 市质监局 1 1 4 市海洋渔业局 1 1 1 27 市药监局 1 1 1 1 1 5 市人口计生委 1 28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1 1 1 6 市审计局 1 1 1 1 1 29 市地震局 1 7 市国资委 1 1 1 1 30 市供销社 1 1 1 1 1 8 市教育局 1 1 31 市土地储备中心 1 1 9 市外办 1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