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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七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中英文版编审职责划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承担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代表市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拟订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研究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三)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负责组织起草或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承办国家和省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依法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 (四)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责任。 (五)承担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的责任。 (六)受市政府委托,承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七)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协调、组织对全市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数据库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6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机关党总支)、综合指导处、行政立法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应诉处、备案审查处。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