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7
【实施时间】 2010-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CG挂―201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厢区CG挂-201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07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项目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CG挂-2010-1号面积12123㎡。(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上述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厂房及配套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上述地块项目建设须符合环保要求。CG挂-2010-1号出让地块为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厢区建设局莆城建函[2009]5号,具体是:建筑密度≥30%;建筑容积率≥1.0、厂房等生产性建筑层数不低于三层;绿化率≤20%。
  
  四、上述宗地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3.6万元/亩)原则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和地上物拆迁补偿费。
  
  五、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