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医院安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漳龙政〔2010〕文5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7〕7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88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7448.39平方米中的5890.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医院作为龙文医院安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另952.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城市道路用地,605.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文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