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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漳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甘棠宫小区安置房用地划拨、出让手续的请示》(漳国土资地〔2010〕2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9〕9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209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1462.5平方米中的10605.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安置房用地;其余857.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提供给漳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商品房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纯收益670806元人民币,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70年。 在土地使用期间,用地单位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