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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0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超大食品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收回漳州超大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政综〔2010〕36、37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超大食品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6〕197号文批准使用的部分国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7304公顷及该公司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72号文批准挂牌出让方案的云霄县2008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依法竞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5345公顷。合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2649公顷,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云霄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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