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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杨建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杨建峰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云政综〔2010〕32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杨建峰土地使用证号为云国用(2008)第6020662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0031.63平方米和土地使用证号为云国用(2008)第6020663号、实测面积为4453.9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34485.56平方米,其收回的土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云霄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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