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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道路及绿化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道路及绿化预留建设用地的请示》(漳龙政〔2010〕文9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毅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漳州市毅达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5〕地107号、漳政〔2006〕地293号、漳政〔2006〕地121号、漳政〔2006〕地49号、漳政〔2006〕地28号文批准作为道路及绿化预留用地的27462.23平方米、7328.53平方米、5085.91平方米、11456平方米、105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61845.67平方米,并将该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承接建设项目的道路及绿化预留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道路及绿化预留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文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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