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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通告

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09〕167号)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含秦代造船遗址及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的保护总体规划。有关南越国宫署遗址(含秦代造船遗址及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的保护、管理及文物展示等工作应按照本《保护规划》实施。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广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www.upo.gov.cn)和广州市文化信息网(www.gzwh.gov.cn)。
  
  三、《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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