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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函[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30国道丽水市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330国道丽水市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10号)及丽水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330国道丽水市莲都区至缙云县段公路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弯急、坡陡且坡长,已不适应丽水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由于330国道沿线地形复杂有多座隧道,难以在原路上拓宽改建,需利用49省道丽水绕城公路至缙云东渡段进行拓宽改建,改建工程完成后作为330国道(现330国道丽水绕城公路至缙云东渡段作为49省道)。项目的建设对提升330国道服务水平,完善丽水市公路网络布局,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都是必要的。项目符合我省省道干线公路网调整意见和丽水市“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丽水市莲都区330国道与绕城公路九里立交桥分离式立交处,终于缙云县东渡镇接330国道。路线全长约27公里,大中桥约17230米/23座,隧道约2350米/2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局部路段可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14.1亿元(其中莲都区段8.1亿元,缙云县段6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政府负责筹措。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全线地质勘测,深化线位论证,注重沿线生态保护,并明确资金筹措方案。据此开展土地预审、环境保护以及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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