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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函[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40省道磐安沙溪口至仙居新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40省道磐安沙溪口至仙居新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40省道磐安沙溪口以西段均已按二级及以上标准改建,磐安县沙溪口至仙居县段仍为三级公路,行车条件和安全性差,急需改造。该项目的建设, 对于完善公路网络,提升省道通行能力,为诸永高速提供分流备用通道,促进沿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符合我省公路“十一五”建设规划。
  
  二、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
  
  该项目起点为40省道磐安沙溪口,与40省道磐安一期改建段终点相接,经磐安县麻车峡、维新乡、溪下路村、冲背后,进入仙居县境内,经仙居谷坦水电站、长岗脚、下王村、西炉村,终于仙居步路乡新庄村,与41省道相接。路线全长约29公里,其中磐安段约10.5公里,仙居段约18.5公里。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技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乌眉潭段1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路基宽10米(特殊困难路段可采用时速40公里,路基宽8.5米);乌眉潭至新庄段约1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路基宽23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9.1亿元,其中磐安段约2.5亿元,仙居段约6.6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磐安县、仙居县政府负责筹措。
  
  四、其他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深化桥梁、隧道设计,加强行车安全性研究。抓紧开展土地预审、环境保护、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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