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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函[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顺县竹岚脚至彭溪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泰顺县竹岚脚至彭溪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4号)及泰顺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58省道横贯泰顺县东西向,是泰顺县各乡镇与外界联系的一条重要公路。泰顺县竹岚脚至彭溪公路,连接了58省道和彭溪镇,该路段等级低,里程长,过镇路段街道化严重,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符合省“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及温州市公路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泰顺县竹岚脚,与58省道相接,经白鸡母岗,终点为彭溪镇叮步脚,路线长约6.8公里。
  
  项目按原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40公里,路基宽8.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资金由泰顺县政府负责筹措。
  
  四、其他
  
  请在可研阶段深化交叉路面设计,抓紧开展土地预审、环境保护、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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