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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农业部门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纳入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等情况。 林业部门在大骨节病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情况。 教育、广电等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情况。 工商、质检、盐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三、考评程序 本次考核评估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级、省级、国家级考评组逐级对下级报送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 (一)县级自查。 根据《规划》目标,按照本市《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表1-1至表1-8;碘缺乏病按照《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陕卫地发〔2009〕46号)执行。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将自查结果和报告报送市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二)市级考评。 市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地方病各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考评,完成市级考评报告,并将全市汇总后的自查报告及市级考评报告报送省卫生厅。 (三)省级考评。 省级考评组在每个设区市按地方病病种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考评,将全省地方病考评结果及报告报送卫生部。 (四)国家级考评。 国家考评组对各省进行考评,在每个省抽取2个市,在每个市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法 (一)听取汇报。重点听取各项《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二)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相关部门制订的有关文件、工作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总结、防治监测报告等资料原件,核实自查报表,并填写表1至表6。 (三)现场考评。 1.碘缺乏病。按照《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省级于2010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市级的考评抽查工作。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在被抽取的病区县(市、区)随机抽查3个改水工程(改水工程数若不足3个则全部调查),重点查看改水工程运行状况和水氟、水砷检测结果等情况,并对改水工程所在村的5年级学生30人(所在村的学生数若不足30人则全部调查)和10户家庭主妇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填写表4-1。 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在被抽取的病区县(市、区)随机抽查改炉改灶病区村2个,每个村抽查10户家庭,查看改炉改灶及炉灶正确使用等情况,并对该村5年级学生30人(不足30人,则全部调查)和10户家庭主妇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填报表4-2。 4.大骨节病。在被抽取的病区县抽取病情最重的2个病区村,对全村7-12岁在校学生进行临床检查及查阅当年右手X线摄片结果。填写表4-3。 五、考评结果判定 (一)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设区市达到以下相应条件者,可判定该种地方病为“完成规划目标”,否则为“未完成规划目标”。 1.碘缺乏病。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设区市有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70%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有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病区的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改炉改灶率达到75%,居民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4.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村完成改水;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5.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完成改炉改灶,居民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6.大骨节病。95%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到20%以下。 7、克山病。已达到国家基本控制区标准的病区县(市、区),防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无急型、亚急型病例报告。 (二)防治实施情况。 考评组在组织管理、履行职责、现场考评3个方面,依据表2、3、5的评分标准评分,结合《规划》落实情况,将综合评分填入表6。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70~90分者为良,70分以下者为一般。 六、考评时间 县级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并向市级报送自查报告;市级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县级考评的抽查并向省级报送考评报告;省级于2011年2月开始对市级进行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