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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告

规划建设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是我市“唐皇城复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实施对以文化产业发展全面带动周边区域改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人民文化生活、展示城市文化内涵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项目北起环城南路,南至友谊路,西起长安路,东至雁塔路,面积约162公顷。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由碑林区政府负责分期实施。
  
  三、本通告实施后,暂停办理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建设项目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暂停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
  
  四、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碑林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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