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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于4月组织进行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0年河北省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报考条件,近三年内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国际或全国集体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的考生,报考省内外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和申请体育优惠加分,均需参加资格认定。 2.凡符合申请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资格认定,取得合格资格后,由省内外招生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拔、确定、录取。 二、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我省情况,确定2010年资格认定采取统一测试和材料审核两种办法。 1.统一测试项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等共9项。除田径、游泳按单项测试外,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等项目,采取专项素质、专项技术和综合能力分项测试,量化评分,综合评定。 田径测试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男)、100米栏(女)、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游泳测试项目:50米、100米、200米、400米,游泳姿势以运动员等级证书登记为准。 篮球测试项目:助跑摸高(10分)、折线跑(20分)、曲线运球(20分)、一分钟投篮(男子为跳投) (20分)、综合技术(20分)、综合能力(10分)。 排球测试项目:助跑双脚起跳摸高(15分)、立定跳远(10分)、“之”字移动(20分)、定点发球(20分)、接发球(10分)、正面扣球(15分)、综合能力(10分)。 足球测试项目:立定十级跳(15分)、折线跑(20分)、运球过竿射门(20分)、定位球踢准(15分)、三个部位颠球(10分)、助跑脚内侧射准(12米远,门一米宽) (10分)、综合能力(10分)。 足球守门员测试项目:立定十级跳(15分)、折线跑(20分)、1分钟扑球(20分)、踢发球(15分)、掷发球(15分)、综合能力(15分) 乒乓球测试项目:双摇跳绳(15分)、滑步移动(20分)、扣球击远(10分)、正手攻球(15分)、左推右攻(15分)、发球-搓球-拉球(或攻球) (15分)、综合能力(10分)。(可自带跳绳、球拍) 羽毛球测试项目:双摇跳绳(15分)、滑步移动(20分)、徒手掷羽毛球(10分)、正、反手击高远球(15分)、正手扣杀(15分)、搓球(15分)、综合能力(10分)。(可自带跳绳、球拍) 武术测试项目:纵劈叉(10分)、正踢腿(10分)、仆步抡拍(15分)、下腰(15分)、燕式平衡(10分)、腾空飞脚(10分)、侧空翻(10分)、综合能力(武术成套动作,器械自带) (20分)。 健美操测试项目:纵劈腿(10分)、击掌俯卧撑(15分)、20秒屈体分腿跳(15分)、1分钟两头起(腿后击掌)(20分)、国际年龄二组单人操规定动作(40分)。 2.材料审核项目: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网球、射击、棋类、跆拳道等项目运动员考生,采取申报、资料审核、公示等方式进行资格认定。请考生本人于2010年4月12日到测试现场报名处交验材料(资格认定申请表;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各一份),过期不予补办。 3.为加强检查监督,杜绝资格认定中的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测试前一天,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拍照制证;测试中全程监控录像;测试后,公示合格名单。 三、资格认定标准 田径、游泳项目,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等级运动员标准,确定合格标准;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的合格标准参照往年确定。报考省内外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和优惠加分(20分)的合格标准有所不同。 四、测试办法 1.考生测试项目以运动员等级(或成绩)证书所列项目为准,每人限测一项。 2.参加同一项目测试的考生,在半天内分组进行。田径竞赛和游泳项目抢跑2次(以测试组为单位)及以上,按自动退出测试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