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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信访局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市信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重点、解难点、举亮点”的工作要求,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以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为根本,以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为核心,通过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信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信访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特别是国庆节前后,我市没有发生赴京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到省集体上访,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确保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北京不发生来自许昌的影响和干扰”的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的信访工作任务。2009年,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年度信访工作先进省辖市”荣誉称号。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市政府决定对市信访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信访局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开创我市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市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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