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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科技局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许昌为主线,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2009年,我市连续第四次被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顺利实现了“四连冠”;全年有63项科技成果获得市以上科技进步奖,其中两项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实现了历史性重大突破;全市专利申请量连续3年超过千件,位居全省前列。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科技局通报表彰。
  
  希望市科技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通过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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