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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秘[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克服财政收支矛盾等困难,深入实施28项民生工程,惠及800多万城乡居民,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省政府表彰。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颍上县、界首市、阜南县 “2009年全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杰出奖”;授予颍泉区、颍州区、临泉县、太和县、颍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9年全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优秀奖”;授予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水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16个单位“2009年全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贡献奖”。
  
  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更多、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第一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阜阳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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