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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冀林计字[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和《河北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财农[2010]28号),进一步提高林业贴息贷款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林基贷[2010]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2009年度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包括年度新增贷款项目及以前年度余额项目)及贴息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工作。6月10日前,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完成自查工作,省局将对各市自查情况进行检查。从6月份开始,国家林业局将对各省(区)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河北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及时转发《河北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2.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资料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留存了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
  
  3.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贴息贷款项目的建设内容、完成进度等是否与项目计划一致,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龙头企业项目是否起到了应有的带动示范作用等。
  
  4.林业贷款及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林业贷款是否真实存续,是否提前还贷,是否全额投入到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合理建设任务中;贴息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5.林业贷款项目单位资金账目是否规范、合理。
  
  6.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相关管理机制,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核及检查验收工作是否落实。
  
  四、材料要求
  
  2010年6月15日前,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2009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检查情况报告。要认真分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总结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典型做法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等。同时,将电子版发至mjb99999@sohu.com邮箱。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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