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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冀农纪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5
【实施时间】 2010-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2010年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省政府令[2009]第9号),结合我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形式、内容和要求。二是着重抓好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大额奖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职称评定、项目招标等重点领域的办事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完善办事程序公开,不断提高动态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规范运行程序,提高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质量。四是建立完善重要事项会审会、处(局、办、室、站、所、中心)务会议纪要等相关制度,有关会议议定的事项及结果要及时形成纪要向厅党组和驻厅监察室备案。(牵头单位:法规处)
  
  (四)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评议考核工作。一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将其列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检查、干部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全厅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做到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整改和提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位,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冀办字[2005]9号)、《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冀政办[2008]17号)、《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冀办发[2008]22号)、《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省纪委等四部门“十严禁”以及省农业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行政问责,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处理力度。对本年度受到省级查处和通报,或省厅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查处和通报批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先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厅人事处、法规处)
  
  三、要突出加强三个方面重要权力事项运行的监控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保增长、调结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控。厅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把政府投资较大农业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全面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形成政府投资较大农业项目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框架,确保保增长、调结构一系列重大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结合农业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补贴、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2010年,有承担政府采购任务的单位要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重点来抓,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全过程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和深化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对各自承担的采购项目,要于6月10日前将具体项目权力名称、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以及编制的运行流程图、风险防范机制报驻厅监察室,并严格规范相关权力的运行,最大限度防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三)加强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控。厅属各单位要把惠农补贴政策资金落实放在监控机制建设的重要位置,真正把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权力监控好,使权利始终用来为群众谋利益。
  
  附:厅属单位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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