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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教督[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命名合肥市庐阳区等11个县(市、区)为“2007、2008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的通知

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教督〔2004〕11号)以及《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督〔2009〕19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在市级审核申报的基础上,对2007、2008年度连续获得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优秀等次、符合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进行了省级复核,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根据复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经研究,决定命名合肥市庐阳区、肥东县、霍山县、马鞍山市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广德县、宁国市、铜陵县、池州市贵池区、安庆市迎江区、休宁县为“2007、2008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并授予奖牌。
  
  希望合肥市庐阳区等11个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合肥市庐阳区等11个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为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安徽省教育厅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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