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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是惠泽中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工程,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项工作开展多年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响良好。为进一步推进这项民生工程,加强对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的绩效考核,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的管理制度、编制工作计划、组织项目论证,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各区要对应成立组织机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进一步健全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机制。
  
  二、明确改造标准,落实工程经费。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整治改造老(旧)住宅区面积不低于80万平方米,改造标准按100元/平方米实施。整治改造工程包括:拆违拆临、封堵违章开门;道路整修、雨水管网改造;化粪池等环卫设施改造;房屋修缮、落水管更换、外墙出新、部分平改坡;新建休闲场所、绿化改造、新建停车位;完善配套设施;小区封闭、落实后续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2010年整治改造工程经费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在土地出让金的收益部分中划拨5000万元落实到位,区级承担的40%部分(约3000万元)由各区财政配套到位。各区政府要迅速安排预算经费,根据辖区内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面积将工程所需经费的40%部分建立专项账户,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经费不落实或不能足额落实到位的,市财政可在市、区二级分成中扣除。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市政府对各区政府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进行项目评审和绩效考核。各区政府要把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落实好、实施好。市住保房管局要制定《无锡市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办法》,使这项为民惠民的实事工作常态化、正规化、制度化,定期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长效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确保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无违规不良行为。对整治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未达到要求标准及经费未到位,影响目标任务完成,市民不满意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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