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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政策[201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抓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环境。
  
  一是编制粤东、粤西、粤北等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粤东四市产业错位发展、一体推进,培育发展石化、能源、电子信息等新支柱产业,推动纺织服装、玩具、陶瓷等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粤西区域功能整合,推动产业布局一体化发展。以临港重化项目为依托,发展临港物流业、特色农业、海洋渔业和旅游业;支持粤北各市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做大做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等支柱产业,培育发展生态循环型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商贸流通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
  
  二是制定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扶持一个”的原则,制定出台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到对象要更集中,对策要更有力,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三是监督产业政策执行,抑制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协调做好国家和省对钢铁、水泥、造纸、平板玻璃等行业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逐步建立造纸、漂染、电镀等行业中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指标。
  
  四是开展产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利益激励、利益补偿机制,利用产业准入、财政、投资、价格、金融等手段,设置门槛,创造有利于结构调整的环境。着力研究利用部门的服务职能去创造有利于结构调整的利益机制,确定重点服务领域,加大协调,打造平台,设定门槛,切实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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