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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济经煤管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煤炭2010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八,狠抓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煤矿长治久安必须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做支撑。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全面加强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调度人员、监控监测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煤矿矿长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提出调整意见。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现场,既重视理论学习更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训练。突出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把培训重点落实到区队、班组和现场,力争年底前班组长受训率达到100%。强化新工人和新入矿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实习期满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大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和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力度,着力抓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检查水平。完善激励考核办法,提高采矿、地质、机电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的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性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制度,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全面推行采掘一线“四六”工作制和周五工作制,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集中搞好矿井停产检修,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禁井下采掘工程“以包代管”,切实做好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稳定职工队伍,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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