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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公用)局:
  
  2010年1月29日18时15分,河北诚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的污水曝气池安装作业时,一名职工突然晕倒,随后两名职工相继下池抢救,也先后晕倒。三名职工被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设施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运营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在春节前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供气等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
  
  各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城市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切实加强对水源水质和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监测,严防水污染和养护维修作业因中毒窒息造成的安全事故。二是要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重点组织对城市燃气管道、门站进行治理,做好液化气储备站、供气站、运输槽车和送气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无证非法经营液化气、燃气器具及设施安装的单位和个人的清理整顿,坚决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未检测钢瓶引发的恶性事故。三是要加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巡查力度,认真组织检查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井盖板设置是否完整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严防行人落井事故。
  
  三、严格规范作业程序,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市政公用设施各类管道、阀门井、泵房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内气体成份复杂,有毒气体不易散发,容易集聚。在此类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做好降水、通风、气体和液体的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各类工种及相关行业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大安全投入,购置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仪器和防护器具,严格落实监护制度,既要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又要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
  
  四、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运营单位要认真汲取这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针对不同生产领域、不同生产岗位的安全规范和技能要求,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防范技能。特别要教育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尤其是在不具备安全防护设备和仪器的情况下,要首先报警,不要贸然进入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掌握必要的防范、自救、逃生常识,最大限度地降低伤害机率。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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