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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号)要求,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荐工作,并将自荐综合材料(3000字内)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于2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含电子文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我局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推荐条件,择优推选2个区、县级市作为推荐单位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荐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号)(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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