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3号文)精神,为稳定我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自给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78万亩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是特殊商品和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和水稻保险等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到位,确保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农民种粮积极性。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把粮食生产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发动,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防止耕地抛荒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保护耕地,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要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年底将对各县(市、区)的完成情况给予通报。
  
  二、狠抓关键技术措施落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实行良田、良制、良种、良法的有机结合,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农田水毁工程,继续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视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要以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增产效果好的粮食“五新”成果进村、入户、到田,重点抓好超级稻高产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和稻草包芯栽培、甘薯脱毒苗、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实现农机农艺结合,发挥科技增粮作用。要引导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大面积均衡增产,通过抓重点产区、重点作物和重点增产技术,着力提高单产,确保总产的完成。
  
  三、加快推进良种工程建设,提高粮食优质率。要大力实施良种工程,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等办法,推广一大批优质高产良种,提高粮食品质。水稻重点推广天优3301、特优航1号、II优航2号、甬优6号、宜优673、宜优99、扬两优6号、佳辐占等,马铃薯重点推广中薯3号、紫花851,甘薯重点推广福薯8号、龙薯10号、泉薯84等优质高产良种,提高粮食优质率,提高粮食生产比较效益。同时,要继续加强粮食优质品种的选育和粮食优质品种的引进,多途径满足生产需要。
  
  四、切实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供保障。要及早做好各种农用物资的准备,采取内产外调、冬季储备、限价管理等措施,确保化肥供应。要将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种子储备足额到位。确保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联手协作,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要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上,为提高农民种粮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优质服务。
  
  五、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各地要针对我市自然灾害频繁的特点,及时制定防抗干旱、台风、洪涝、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减灾预案,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切实发挥科技减灾功能,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采取“防、避、抗”等多种措施,认真落实耕作制度安排、品种布局调整、栽培管理、水肥调控、病虫害预测和综合防治、灾后恢复生产等措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救灾水平,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附件:2010年漳州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
  
  2010年漳州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县(市、区)
  
  2010年计划面积(万亩)
  
  
  
  全市合计
  
  178
  
  
  
  芗 城 区
  
  1.8
  
  
  
  龙 文 区
  
  0.2
  
  
  
  龙 海 市
  
  24.9
  
  
  
  漳 浦 县
  
  49.7
  
  
  
  云 霄 县
  
  24
  
  
  
  诏 安 县
  
  29.9
  
  
  
  长 泰 县
  
  8.5
  
  
  
  东 山 县
  
  2.1
  
  
  
  平 和 县
  
  19.8
  
  
  
  南 靖 县
  
  12.9
  
  
  
  华 安 县
  
  4.2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