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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珠交字[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工作,按照“两案一议”办理工作要求,找准问题的关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交通行业存在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组织指导。
  
  组长:郑潮龙
  
  副组长:刘云、关小帆、周慧珍、王立新
  
  成员:邓振平、刘万明、李仕荣、贺卓娃、沈保光、杨杰仁(交通运输局)、曾黎雯(路运处)、彭奎焱(执法小组)
  
  三、责任分解
  
  201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见附件1。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议、提案的收集、拟办。由局办公室统一在网上进行收集、整理,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局分管副局长批示。
  
  (二)建议、提案的交办。根据建议、提案的涉及范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将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单位),并明确重点、提出要求。
  
  (三)建议、提案的办理。相关科室(单位)领导要与提案人见面,在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后,按照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向局相关领导汇报办理建议和提案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建设人提案人沟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办理建议与提案的主要意见)。
  
  (四)建议、提案答复的草拟。按照办文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并在标题右上方标明A、B、C、D。
  
  (五)建议、提案的校对。承办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由局办公室审核,并送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打印,最后由承办人核对。
  
  (六)建议、提案的回复。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书面回复和电话回复;局办公室负责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进行书面回复和网上回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办理。办理建议和提案,是改进我局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现人民意志的有效途径,是各科室(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和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办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跟踪办理的责任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领导责任,分管办理工作的领导必须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全过程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按时办理。今年的办理工作总体要求在4月15日前答复完毕。各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做出答复,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向代表或委员、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复函说明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答复完毕。各科室、单位对不属本科室、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5天内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和拟转办单位),连同交办件退回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退回市府办。
  
  (四)明确主办与会办科室(单位)的责任。建议、提案的主办科室(单位)为牵头办理和答复单位,会办科室(单位)只向主办科室(单位)进行答复,有关协调工作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并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后答复代表或委员。作为参考的建议和提案,由主办单位决定是否回复。
  
  (五)加强沟通、认真办理。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前、办理过程中、办结后,主办科室(单位)要主动征求建议、提案人的意见,通过组织视察、座谈、走访、电话或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
  
  做到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下大力气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解决;需要突破常规才能解决的,要争取通过合法的渠道,广泛协商研究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在规定时限内因所提问题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一时不能办理完毕的,要先向代表、委员答复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说明原因,求得谅解,待办理完毕后,再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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