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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着力示范引导。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合作社法、合作知识、政策措施、典型经验等宣传,突出各类合作组织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和交流,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创办和加入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四)强化辅导培训。进一步加强指导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健全市、县、乡三级指导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提供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辅导服务,重点建立健全县区和乡镇农经部门辅导员联系合作组织制度,加强个性指导,促进整体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时效、方法灵活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员、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普及合作经济基础知识、合作组织财务会计知识和市场营销及经营管理知识,培养造就一支符合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要求的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因产制宜,以种养大户、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党员、农技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为重点,加强对具有牵头兴办合作组织意愿人员的培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五)严格管理考评。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建立“底数清晰、信息可查、利于监测、服务发展”的合作组织基础信息库,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合作组织运行业绩动态跟踪与监测机制,加强定期评估,指导和促进全市合作组织发展。积极适应我市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按农业产业和服务类别,细化和完善市级示范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引导和促进合作组织规范有序发展。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度奖补工作,制定和完善年度考评细则,确保奖补申报、审核和考评工作有序、规范、客观和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