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双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探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和确权登记试点。在开展万亩土地复耕整理和缩村让地的村,探索开展整理复耕后新增集体土地的股份合作工作,组建新增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以土地入股为纽带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及时了解和总结肥东县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的具体操作办法,组织长丰和肥西县学习借鉴试点做法。
  
  (五)加快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在业已建成的三县和包河区土地流转信息网站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依托市农委农业综合信息网站,加快建设集工作指导、信息发布、电子档案、权证管理、咨询查询、动态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以市级为龙头、县区为中心、乡镇为基础,统分结合、三级联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增强服务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能力。
  
  (六)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市农村“三资”清理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委托代理交易管理与服务,促进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七)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推动土地集中流转。一是大力培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积极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积极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各类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促进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开展规模经营。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增强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发展农机、植保、营销等专业服务型合作组织,通过全程或某个作业环节的社会化集约服务,为加快土地流转,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三是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集群。鼓励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等多种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高效规模经营,推进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联动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速推进土地规模集中经营。四是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类项目参与土地流转。围绕粮食“双千双增”、蔬菜园艺“双千基地”、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百园示范”、“亿元百村推进”、“草莓南进”、“苗木北上”等建设,积极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各类农业项目,依法利用流转土地投资现代农业开发,不断提升农业产业规模化、园区化、集约化、合作化、公司化和产业化水平,大力提高土地的规模经营效益,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进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土地流转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开发现代农业,加速推进土地规模流转。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落实力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流转服务组织培训和仲裁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实行信贷倾斜和用地支持”等政策的落实。在城乡统筹一体化试验改革的框架内,探索推进“双置换”改革,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和补偿机制,鼓励农民流转土地。
  
  (三)促进农民转移。围绕“十万农民自主创业,百万农民转移就业”工程建设,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力度,广辟就业渠道,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四)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县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考核验收标准及实施方案,对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纠纷调处仲裁组织及机构、土地流转信息化等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报请市政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定期督查,确保全市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建设任务的完成。按照市县分层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土地流转合同和受让方资质的审查监管。各县区突出抓好对单个业主规模流转面积达1000亩及以上的建档和动态管理,市农委进一步加强该类流转土地的备案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土地流转收益的监管,维护农民利益。
  
  (五)示范引导推进。坚持市县联动,加快推进全市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和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市农委结合全市主导优势产业布局、产业化集聚发展等综合情况,确定主抓的10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加大推进力度,以点带面推进县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农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市县联动,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政策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