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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临港地区村庄建设控制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六)石门澳港区及临港工业区
  
  本片是湄洲湾北岸石门澳港区发展用地,是港口和大型临港产业预留建设用地,同时为通过本片的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忠门镇的安柄;秀屿区月塘乡的霞塘、坂尾、月埔、西园、双筶山;东庄镇的塘边、锦山、栖梧、东庄、厝头、苏厝、苏田、堤头、白山、东沁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17.95平方公里。
  
  (七)秀屿港区及临港工业区
  
  本片是湄洲湾北岸秀屿港区发展用地,是港口和大型临港产业预留建设用地,同时为港口铁路支线、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秀屿区东庄镇的石头、石尾、莆头、秀屿、前云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8.18平方公里。
  
  (八)铁路港湾编组站周边地区
  
  本片是铁路港湾编组站站前物流园区和大型临港产业发展用地,并为编组站站场及配套服务设施预留建设用地,为通过本片的港口铁路支线、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城厢区灵川镇的太湖、榜头;秀屿区笏石镇的松林、梅山、篁山、温东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8.67平方公里。
  
  禁建区和非禁建区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即根据临港地区建设发展情况,原则上每5年对控制管理范围进行一次评估、论证和微调,并向社会公布。
  
  四、控制管理措施
  
  临港地区村庄建设控制管理遵循堵疏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限制审批、严肃查处”。
  
  (一)统一规划
  
  1.禁建区内村庄因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统一的搬迁改造计划,协调各个项目的搬迁安置规模,整合各个项目的安置点,在禁建区外统一划定住宅建设用地,开展统一的安置区规划设计,并按高层或小高层住宅集中安置。
  
  2.非禁建区内村庄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相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统一编制建设规划,并鼓励非禁建区内村民向镇区、城市居住小区集聚。
  
  (二)限制审批
  
  1.禁建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停止审批村民住宅建设。
  
  2.禁建区内现有的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所等)原则上停止改建、扩建等活动,经鉴定确属危房且异地建设有困难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申请,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3.禁建区内村民现有住宅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危房的,且没有其它住所的,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证明、区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确认,原则上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统一进行异地建设,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所在镇(乡)政府收回。异地建设确有困难的,允许其按原地基、原滴水范围、原规模进行翻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审批,并报市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备案。
  
  (三)严肃查处
  
  1.禁建区内村庄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国土、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对村庄住宅和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逐户逐宗进行录像、拍照、建立档案,并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本通知发布后,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对禁建区内的村庄住宅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管理职能对已有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对今后新建的违章建筑无条件予以拆除。同时广泛宣传,对没有审批手续以任何形式新建、翻建、改造、扩建的,今后涉及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3.禁建区内村庄建设的控制管理列入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乡)政府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每年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控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评,并公布结果。
  
  附件:1.莆田市临港地区村庄禁建区一览表(略)
  
  2.莆田市临港地区村庄禁建区规划图(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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