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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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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州)政府、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科协、省社科联组织所属学术、技术团体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两名带头人联名推荐本学科、专业后备人选。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省直部门、市(州)政府或其单位所在的市(州)政府组织推荐。
  
  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可推荐参选,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不是后备人选的,一般不作为带头人推荐对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第九条 推荐对象应向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并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中签名确认的内容负责。如发生材料不实,不论情节轻重,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充分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意见,对推荐对象如实作出评价,如评价与事实不符,甚至存在虚假等情况,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负责。
  
  第十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实质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对象是否属于评定范围;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审查的人选为有效推荐对象。
  
  第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中选取与有效推荐对象学科、专业相关的专家组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个别特殊学科、专业确需从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以外聘请专家,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批准。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若干,一般由具有带头人称号的省科协负责人(自然科学领域专家)、省社科联负责人(社会科学领域专家)等知名专家担任,委员若干人,按学科、专业领域设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评审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委员会构成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召集人。
  
  第十二条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现有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科、专业分布状况、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及本批次有效推荐对象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各批次评定数量和各学科、专业领域控制名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和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指导下,采取会议形式对有效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评审过程分为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阶段。带头人评审两轮进行,后备人选评审一轮进行。
  
  第一轮评审,专家委员会各学科、专业组成员对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全部有效推荐对象进行审议,按不高于控制名额 10%的比例差额遴选出带头人候选人和按控制名额遴选出后备人选建议人选。带头人候选人和后备人选建议人选由各学科、专业组召集人签字确认。
  
  第二轮评审,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各学科、专业组审议通过的带头人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时,先由各学科、专业组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委员介绍带头人候选人的主要情况,然后进行询问、讨论、投票表决,按控制名额遴选出带头人建议人选。专家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带头人人选,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评审组参加评审的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第一轮评审,获得学科、专业评审组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票数的,根据带头人的差额名额和后备人选的控制名额按得票数依次遴选为带头人候选人和后备人选建议人选。第二轮评审,获得专家委员会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票数的,根据带头人控制名额按得票数依次遴选为带头人建议人选。
  
  第十五条 评审带头人,原则上同一个二级学科、专业不超过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评审后备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的人选;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则上遴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的人选。
  
  第十六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审工作,严格控制在专家委员会成员范围内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专家委员会成员开展评审工作,只对专家委员会负责,不代表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进行科学评价,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审结论;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严格保密,不对推荐对象和其他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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