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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报检单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管理规定》(2002年第34号令)要求,自2010年3月始,我局将对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开展年度审核工作。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单位范围:
  
  北京地区取得代理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单位,即注册登记号在1100910000-1100910077之间且未注销代理报检资格的代理报检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请时间:请各相关单位于2010年3月1至3月31日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上(http://cs.eciq.cn)提交年审申请,同时将书面年审材料报我局通关处。
  
  (二)现场审核时间:我局将根据各代理报检单位申报情况酌情于3-6月对代理报检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三、所需提交材料:
  
  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2009年度《年审报告书》。《年审报告书》应附有:2009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
  
  请各代理报检单位首先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cs.eciq.cn)企业端提交年审申请并打印《年审报告书》。
  
  (二)《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单位所有报检员的《报检员证》复印件。
  
  (五)单位与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医疗、养老、失业)。
  
  (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九)《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四、注意事项:
  
  未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代理报检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可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各代理报检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年审工作,按时向我局提交年审申请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朝晖张芳 电话:5861902358648373
  
  特此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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