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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0―01号地块(西庚片区地块三)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0-01号地块(西庚片区地块三)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西庚片区改造范围内的西庚片区地块三收储地(莆政土[2006]2号)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10-01,面积13874.297平方米。
  
  二、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权出让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0]11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层数:多层、高层;建筑密度≤35%,容积率≤3.4;绿地率≥35%。
  
  四、该地块设定的有关前置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10]13号文件实施。
  
  五、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的机构实施。
  
  七、同意你局的净地地价测算方案。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若在拍卖过程中流拍,同意以拍卖底价和加价幅度作为挂牌起始价和加价幅度转入挂牌出让。
  
  八、该地块涉及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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