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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林计字[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直管县林业局、财政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确保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林资发〔2009〕214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要按照 “大稳定、小调整,保持国家级公益林项目的连续性、界定成果的真实性、档案的统一性”的原则,对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已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作出进一步核实,搞好区划分级,对确需调整的可进行适度调整。对区划界定成果,要确保权属明晰、四至清楚、面积准确、集中连片。
  
  三、区划界定成果的具体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当地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利资源等情况详细说明,林地权属情况,认定成果报告,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区划界定统计汇总表资料(详见附件)。
  
  四、所有承担国家级公益林的县(市、区),都要以国家林业局计资司下发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为模板,建立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该系统软件正在修改,近期将由软件开发单位在其网站提供升级包的下载服务,请及时在该网站http://www.cont.com.cn/的“服务与支持-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五、要确保上报材料客观、准确、详实。各设区市、直管县区划界定成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0年3月20日前上报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许淑凤申飞电话:0311-83011926
  
  附件: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略)
  
  2、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级公益林有关数据资料的通知(略)
  
  
河北省林业局
  
  河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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