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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口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就周口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周口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回购模式。市政府将上述项目授权周口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授予其项目特许权。
  
  二、授权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移交,市政府与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回购协议。
  
  三、项目资本金2760万元,市政府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按时、足额拨付。
  
  四、回购资金来源。按照回购协议,市政府从市财政当年建设性支出中安排回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给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归还开发银行贷款。
  
  五、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按照回购协议协定的期限、回购基价、融资费用等,逐年按时支付回购款。
  
  六、同意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上述项目回购协议项下所有权益和收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备案部门为市财政局。
  
  七、授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见证方,协助督促有关协议的履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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