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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2010年农村价格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2010年农村价格工作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农村价格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农村价格监管,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围绕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改进和加强价格调控 1、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安定人民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适时向社会公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稳定农民的种粮预期。要进一步完善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适时启动执行预案。要加强小麦、水稻收购期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检查,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 2、加强粮食、生猪、食用油市场价格调控。认真分析总结粮食、生猪、食用油生产的变化规律,根据其生产变化规律和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持粮食、生猪、食用油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3、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积极开展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及时了解掌握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完善价格预警机制和价格应急预案,健全运作灵活的价格调控机制,随时应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异动,适时适度的采取价格调控措施,使主要农产品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和市场的平稳运行。 (二)围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规范农资价格秩序 4、加强化肥、农药价格管理。积极开展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认真落实《江苏省农药价格管理办法》,严格属地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进销和批零差率。开展对化肥、农药价格的专项检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5、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按照扶优限劣、有利于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种子企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指导价和销售指导价,适当拉开优良品种与普通品种价差,鼓励新品种研发和推广运用,扩大优质农产品的种植规模。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购销价格秩序。 6、落实农业生产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检查,保证农业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实施积极的价费政策 7、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体系。积极开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调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体系,加大对推广种植(养殖)优质品种的价格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高效特色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生产,推进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 8、实行农产品加工价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促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12项价费优惠政策,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种植养殖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9、继续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对经过我省“绿色通道”范围内的整车装载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含超载30%以内的)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四)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涉农价费管理 10、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在前几轮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涉农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深入开展农民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情况调查,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减轻农民负担。 11、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农机作业、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收费行为,严禁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12、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省局新编制的《江苏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已经下发,各地要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适时进行公示。年内,省局拟组织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督查和检查,巩固公示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