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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粤价〔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时间
  
  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检查时间从2009年1月30日起,至3月10日止。
  
  二、检查方式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配合省价格检查局对白云国际机场、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南、北站进行检查,会同越秀区、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物价局分别对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广州火车南站、广州火车北站周边地区进行检查,并组织四个检查小组,分别检查市属公路客运站、客运公司;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区物价局检查各自辖区内客运公司、码头、车站、民航票务代办点和代办电话等春运单位。
  
  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物价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照省物价局布置的检查内容执行,重点检查火车、民航、公路客运、市内出租小汽车、水路客运的票价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各种客运票务点的收费,以及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领导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重要性,对本辖区内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确保春运客运票价政策的落实,并维护春运客运站点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春运价格环境。
  
  (二)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学习掌握春运客运票价政策,切实加大春运客运票价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春运客运票价政策而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三)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级市物价局要认真进行总结,于3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粤价〔2010〕19号)(略)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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