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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8家单位为2010年北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与各质控中心签定的《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北京市血液透析、体检、病案、口腔、心血管介入、医疗整形美容、医院感染、护理、麻醉和疼痛、病理等10个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09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
  
  评价专家认为:北京市血液透析等10个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在2009年度工作中,认真贯彻科学发展理念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分别聘请并组织责任心强、廉洁奉公、专业知识丰富的相关专业专家,深入开展了本专业的质量控制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制定或完善了相关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标准及规范,并组织了相关培训;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了业务指导和质量考核评估,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案;较好地完成了各自的《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和2009年度的工作计划,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据此,市卫生局决定:下列8家单位继续担任2010年各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为2010年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为2010年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2010年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为2010年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为2010年北京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2010年北京市护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为2010年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为2010年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请各区县卫生局和各有关医疗机构一如继往地支持各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工作,通力合作,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水平。请上述8家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在2010年继续按照《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主动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开创各项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的新局面。
  
  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要求,我局将逐步对由市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担任的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进行重新申报,通过竞争的方式产生新的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今年将对北京市临床麻醉和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个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进行重新申报,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医院申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估的方式产生,不再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单位担任。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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